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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重庆医疗器械许可证公告(2023年第95号)
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特此通告。一、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7号公告附件.docx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附件: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门冬氨酸钾镁葡萄糖注射液、组织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珲春口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庆医疗器械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经国务院批准,)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开始承担珲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特此公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一、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2.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2023年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3年第95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3年第95号公告附件2.docx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特此通告。一、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7号公告附件.docx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附件: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门冬氨酸钾镁葡萄糖注射液、组织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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